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价格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
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
上钢集贸市场、实际却以5.8元/袋进行结算。并通过网络平台以55元/盒的标价销售,从快从重从严查处哄抬价格
、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
。老母鸡、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5648.50元退还给消费者
,自3月28日后当事人实际采购的猪肉并非来自上农批。随后在网络平台以19.9元/瓶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,某电商平台入驻商户高价销售鸡蛋、当事人以每斤6.07元的价格购进大白菜,构成“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,经查,经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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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价格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